各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待系统上线后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毕业生实际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且工作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
基层单位定义及具体申请条件细则详见附件4。
四、申请额度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最高申请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不能跨学历或跨年度申请。
五、工作要求
1.请申报学生仔细阅读《申请材料明细与填写说明》(附件5),按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各单位应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前期宣传及申请审核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各单位可直接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毕业生需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将材料送交学院审核盖章,学院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报送至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逾期未按时上交申请材料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录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请申报学生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注意留存材料电子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0月30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可向学校预申请,后续按学校要求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复核。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按期还款。在代偿资金发放期间按照还款协议分款还款产生利息的,毕业生可于代偿发放完毕的当月,向贷款办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助学贷款自付利息结算的证明,申请助学贷款利息回补。
6月7日(周三)晚19:30在逸夫楼302进行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宣讲会,欢迎有意向申报的毕业生积极参加,加入“2023年基层就业代偿”QQ群(769804425)可了解最新资讯,入群验证信息请填写“姓名+学院+学历”。确定申报的毕业生可填写预申报表单参与资格初审和申报指导(https://jinshuju.net/f/DILFhs)。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待北京市正式发文后另行通知,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参考2022年通知(附件6)提前准备。
联系人:王靖
电 话:010 62334829
地 址:一站式服务大厅办公室(学术报告厅一层)
附 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央)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申请条件细则(2023版)
5.申请材料明细与填写说明
6.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代偿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4日
附件2:就业证明.doc
附件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4:申请条件细则(2023版).doc